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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
針對近日發生的多起針對兒童的襲擊事件,溫家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政府對這些案件高度重視,除了采取強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們還要注意解決造成這些問題的一些深層次的原因,包括處理一些社會矛盾,化解糾紛,應該給每一個人安全的生活環境。 (《廣州日報》5月14日報道)
當作為個案的校園砍殺事件串聯起來,顯然就不能視為簡單的突發社會風險。我們在譴責嫌犯的凶殘與暴虐之後,自當反思秩序層面的安全命題:一是承認校園安全問題背後的社會風險魅影,二是看到社會矛盾與糾紛紓解機制尚存在短板。
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風險社會理論創始人烏爾裡希·貝克將後現代社會詮釋為風險社會,認為後現代社會的人們『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不明的和無法預料的後果成為歷史和社會的主宰力量。相較於經濟風險、生態風險而言,社會風險之所以令人糾結,恰在於這種風險是『可控性』與『不可控性』結合的矛盾體。
譬如校園安全,如果能加強相關軟硬件建設,提高師生防范與自救能力,及時紓解社會矛盾,則風險系數完全可以大為降低;但如果社會風險化解機制不健全,民意不斷被『刪帖』,法治不彰,則最為脆弱的校園領域,就成為綁架式對話或談判的博弈場,此時的風險系數又是不可控的。
好在這是一個毋庸諱言社會風險的時代,好在這也是一個公民意識與民主理念生根萌芽的時代:一方面,我們承認越來越個體化的社會使得人們行為選擇的不確定性極為增大,加上科技飛速發展使得社會系統高度復雜化,從而累積並放大著社會風險;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居民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我國基尼系數在10年前越過0.4後仍在逐年攀昇,貧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等失衡與斷裂,在必然的社會風險外,又降低著其『燃點』,令人堪懮。
公眾擔懮的並不在於社會風險中的不可控部分,而是制度體制對可控領域的不作為。溫總理坦誠的所謂『深層次的原因』,顯然不在於硬件上的安保措施,而是正義與公平對社會安危的兜底性效用。於此而言,每個人都無法於社會風險中獨善其身——因為,脆弱的學校一旦『堅強』起來,矛盾與問題必然還會選擇『比較脆弱』的『出口』,循環反復。
『深層次的原因』亟待『深層次解決』。但願溫總理的話能警醒職能部門對校園安全問題紓解的思路,每個人都當牢記一個常識:誰也無法於社會風險中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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