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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一名男青年日前狀告父親生前的朋友還債,而其依據是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無意中發現的一張借條。債務人雖然百般抵賴,但因其不能提供已還款的證據,被河西區法院判決如數還款。
本市男青年蘇某的父親與個體戶邱某是朋友。據蘇某介紹,2009年12月14日,其父因突發腦出血去世。辦理喪事之後,蘇某在整理父親的遺物時,發現一張邱某在2007年向蘇某之父借款1萬元的借條。於是,蘇某及家屬與邱某在電話中進行核實。隨後蘇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到邱某家中進行協商,並把借條的復印件出示給邱某夫婦確認。二人承認借條是邱某所寫,但並未承諾還款。作為合法繼承人,蘇某及其爺爺隨後訴至法院,要求邱某還款。而邱某表示,他已經還清欠款。所以,不同意二原告訴求。
法院認為,從現有證據及庭審調查來看,原告提供的借條上寫明『今借蘇某現金壹萬元整』,且被告未提供已還款的證據。本案中,蘇某之父是債權人,在其因病去世的情況下,其享有的債權應由其合法的繼承人依法繼承。由此,法院一審判令被告給付二原告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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