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乘客和『的哥』私自講價中,對最終的目的地發生分歧,一個要求多加5元錢,一個堅決不給,雙方隨即扭打起來。扭打中,司機以拳頭毆打乘客面部,導致對方輕傷,最終因5元付出了賠償對方逾萬元的代價。 |
天津北方網訊 5月15日電:乘客和『的哥』私自講價中,對最終的目的地發生分歧,一個要求多加5元錢,一個堅決不給,雙方隨即扭打起來。扭打中,司機以拳頭毆打乘客面部,導致對方輕傷,最終因5元付出了賠償對方逾萬元的代價。
2009年4月9日23時30分,孫某某和朋友王某某等人在南開區王頂堤立交橋下搭乘一輛出租車。上車後,孫某某與司機陳某某談好地點並商議不打開計價器給予10元車費即可。出租車行至西湖道與中環線交口時,乘客中兩人先下車。孫某某告訴司機再去雅安東裡,此時,陳某某表示車費要加上5元,因為講價時談妥的10元錢僅應到剛纔的地點。而孫某某等人認為10元錢是指到達目的地雅安東裡的車費,雙方隨即爭吵並辱罵起來。陳某某突然掉轉車頭往反方向開,孫某某從後座起來搶奪方向盤後,又把車鑰匙拔了下來。雙方隨即下車扭打在一起。其間,陳某某用拳頭擊打孫某某頭、面部,致使後者頜面部受傷,經鑒定,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經檢察人員調解,漸漸平靜下來的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嫌疑人陳某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300元,陳某某亦真誠悔罪,向孫某某賠禮道歉,取得對方諒解。而南開區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陳某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記者王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