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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歷時兩天半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二審庭審結束。法庭今天上午不公開審理了一審判決中關於文強犯強奸罪部分。文強等上訴人作最後陳述後,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悉,在14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部分的法庭辯論中,文強是否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文強收受財物是否存在具體請托事項、部分受賄事實的認定等成為庭審的焦點。
文強的辯護人認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條件,數額是一定條件,但不是唯一條件,另外還要考慮是否存在從輕或減輕情節。
檢察員在發表出庭意見時表示,文強、周曉亞不論以何種目的收受他人錢財,實際上是為其昇遷提供便利,是利益回饋,因此應認定為受賄行為。一審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量刑適當。
針對是否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問題,檢察員認為,文強受賄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不論是下屬還是『黑社會』,不論在家中還是在辦公室,不論錢多錢少都來者不拒,其行為已經喪失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文強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判處其死刑,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
文強在最後陳述中說,自己確實收受過下屬的錢財,但是同這些人職務提拔不存在直接關系。他承認收受過岳寧、王小軍、馬當等人的錢財,但不明知這些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最後,他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判決。
5月14日晚上,上訴人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也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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