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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表面上看,對生產問題疫苗的廠家處以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是重罰,但是,對於2008年就實現銷售收入1.88億元的延申公司,以及2008年就已實現產值1.3億元的福爾公司來說,2563.79萬元與563.82萬元的罰單,實在是九牛一毛而已。 |
日前,藥監部門對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兩家公司『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做出嚴肅處理。對延申罰款25637905.60元,對福爾罰款5638284.00元。收回兩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藥品GMP證書。(5月15日新華網)
表面上看,對生產問題疫苗的廠家處以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是重罰,但是,對於2008年就實現銷售收入1.88億元的延申公司,以及2008年就已實現產值1.3億元的福爾公司來說,2563.79萬元與563.82萬元的罰單,實在是九牛一毛而已。既然如此,又怎能指望其他藥企能從中汲取經驗教訓,不再鋌而走險!
事實上,這幾年藥品問題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可無論是接連出現的『欣弗』事件、奪命雙黃連等藥品,還是問題疫苗,所暴露出的問題除了說明在藥品生產與流通環節存在明顯的監管漏洞外,難道其根源與法律的懲罰力度不夠就沒有關系嗎?
我們不妨看看美國是怎麼給藥企開罰單的。2010年4月27日,美國對制藥巨頭阿斯利康公司處罰5.2億美元;2009年9月2日,因為賄賂醫生,制藥巨頭輝瑞公司被罰23億美元;2007年5月,珀杜藥業公司被罰6億多美元;2001年,TAP制藥公司被罰8.75億美元……若我們對問題藥品的處罰還是像毛毛雨一樣輕,而不是罰得他們傾家蕩產,藥企能不『前僕後繼』嗎?
都說利字旁邊是把刀。可如果這不是把快刀,而是柄生鏽的刀,又怎能斬斷藥企利益驅動之下漠視藥品質量的念頭! (從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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