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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我們認為這篇述評有理有據,應該引起各方面的重視,國家有關部門的重大決策應該更加審慎。國資委現在對央企非主業的投資和發展設置了許多約束,相比之下對主業發展的要求不夠具體明確。 |
本報今天刊發長篇記者述評《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產的決策對嗎?》,對國資委近期作出『要求78家央企在15天之內必須上報退出房地產報告』的決策提出質疑。我們認為這篇述評有理有據,應該引起各方面的重視,國家有關部門的重大決策應該更加審慎。
毫無疑問,要求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產業是一項重大決策。這項決策涉及的資產過千億元,涉及到的從業人員應該在50萬人以上,更多的涉及事項還有上百萬甚至幾百萬購買了央企地產的住戶。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商多數都是其後的物業管理商。房地產購買者不僅是選擇房地產的品牌,同時也要選擇其後的物業商。78家央企從房地產退出,意味著大多數當初的購買者要從央企、國企的物業商轉換成未定的物業商,許多未知事項和變故甚至災難都有可能降臨在他們身上。茲事體大,不可不審慎處置。
但是,這項重大決策在出臺前是否經過認真調查研究?是否認真聽取過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反對的意見?是否經過專家委員會的認真評審?是否征求過購買央企房地產物業的群眾的意見?他們能夠接受這種未經預警的變故嗎?這項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會出現哪些問題?在執行後會收到什麼樣的效果,正效應是什麼,負效應有哪些?
諸如此類的疑問可以提出幾十個。據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在這些問題還尚未有結論,或是說在許多應該在前期必須進行的程序尚未履行的情況下,國資委就果斷或是武斷地決定『78家央企要提交退出房地產業報告』。
從本報今天刊發的述評還可以看到,對一些已上市的央企房地產公司而言,是否能夠按國資委的要求退出房地產業已經不能由國資委決定了,而要由股東投票決定。這是上市公司體制優越性的表現。但是,國資委新聞發言人過早宣布78家央企退出,盡管國資委提出的是上報退出方案,沒有說全部一致都要退出,但是公眾已經誤讀,或是理解為78家一致都要退出。今後如果有一部分央企確實不能退出房地產業,又要遇到公眾置疑。因此,我們認為,關於『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產業』的決定以及對外披露的方式都不夠審慎。
據說,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產業決定的主要依據是央企的主業設置。這裡再探討一下央企主業設置的科學性。我們認為,目前對央企的主業和非主業發展設置的政策是倒置的。國資委現在對央企非主業的投資和發展設置了許多約束,相比之下對主業發展的要求不夠具體明確。而實際上,國資委應該對關系國計民生、國防建設、國家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主業發展提出明確要求。比如說,對發展速度、發展規模、技術水平等有硬性指標;而對非主業發展不要過多約束,由企業自己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發展。縱觀國際大型企業集團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印度大型企業集團的發展都是自主決定,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的發展戰略並付諸實施。我們應該相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和基本規則,並在實踐中予以堅持,讓企業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在這樣的條件下,央企纔能更快地變大變強。(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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