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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媒體對河南『趙作海冤案』的報道近日昇溫,跟蹤性采訪屢見報端,各類評論鋪天蓋地,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也已籌劃研討活動,准備深入反思由此案引發的種種法律問題。理性司法尤其重要,司法工作者在刑事案件的審查、判斷和裁決過程中,應當力爭保持這樣一種『超脫』和『不凡』。 |
媒體對河南『趙作海冤案』的報道近日昇溫,跟蹤性采訪屢見報端,各類評論鋪天蓋地,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也已籌劃研討活動,准備深入反思由此案引發的種種法律問題。應該說,以影響性案件和具體公共事件為切入點,解剖『麻雀』,以小見大,並從觀念、體制、機制、操作層面上去探討我們刑事司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切實加以改進,比之不著邊際的高談闊論、只說不動,對實際司法的推動要可靠和有效得多。
在反思『趙作海冤案』形成的原因時,總免不了要涉及到疑罪從無、控辯審關系、審判獨立、法律監督,乃至於刑訊逼供、案件協調等帶有『共性』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雖說『敏感』,但已是痼疾和頑癥,幾乎成了刑事司法改革走向良性發展道路上的絆腳石,必然直面以對。對於反復發作的一些『病癥』,唯一可行的解決方案就是要下『猛藥』,而且必須毫不遲疑地立即采取行動。
除此之外,針對今後盡力避免『趙作海冤案』以及一些相類似案件的重演,我覺得在刑事司法過程尤其是在審判階段,還應當著重倡導以下一些觀念:
一是『熱案冷處理』。有些有影響的案件難免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對『熱案』如果進行『熱處理』,常常難以保持平和的心態,受法律外因素的影響和乾擾也會較多,也很難冷靜而又理性地對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和判斷。很多冤案錯案就是在『熱案熱處理』的狀況下形成的。再加上我國目前的司法構架,有時確實很難有抵抗強乾擾的能力,或者說這方面的能力還不足。因此,倡導『熱案冷處理』,強調司法要保持應有的理性十分重要,不恰當地提倡『從快』,很容易受情勢、情緒的影響,很難保持冷靜和客觀的態度,甚至會出現『情緒化』判斷和『跟風式』裁判的情況。
二是『零口供』證據審查。『零口供』證據制度在我國還沒有實行,這是由司法傳統和社會特點所決定的。但作為證據審查的方式還是值得借鑒的,它是避免錯案形成的重要方式。檢察機關在起訴案件之前,可以考慮如果把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視作為『零』,看其他證據鏈條是不是完整、是不是還能支持起訴意見,也就是去思考和判斷假設沒有有罪口供,事情究竟會怎麼樣,因為被告人完全可能在被起訴之後推翻供詞。我發現,在被告人不承認有罪的情況下,錯案發生的幾率常常相對較低,因為這時,控方會去盡力全面收集各種相關證據材料,工作會做得很仔細。而一旦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司法人員就常常容易輕信口供,而忽視對其他相關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因此,應當引進『零口供』的證據審查方式,使指控證據建立在更為堅實的事實基礎上。
三是關注被告辯解和辯護。有時,只要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了自我辯解,就認定他們認罪態度不好。這在無形之中會剝奪他們法定的辯護權利,導致多數被告人為了博得一個『態度好』的印象,就放棄自我辯護和合理辯解。這時,呈現在司法人員面前的『認罪態度好』,可能是一種假象,就容易導致差錯的形成。所以,我們不能加以混同,應當更多地傾聽他們的自我辯解和律師的辯護意見,真正做到兼聽則明,使司法判斷更加接近和發現案件的真相,作出正確的裁決。
四是改變『設身處地』思維模式。個別黨政領導在對司法個案的處理作『指示』和發表『高見』時說:『你們要設身處地地想一想』、『你們要換位思考』。如果從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角度上看,這些話確實沒錯。但司法活動有其自身的規律和要求,它是冷靜、客觀和有一定距離感的理性活動,如果司法人員都采取『設身處地式』的思維方式,又如何保持應有的中立態度呢?如果他們都設身處地地想著『被害人假如是我的妻子或者親姐妹』、『被偷的財物如果是我家的東西』等,那一定會過度的重判被告人,不出錯案甚至冤案纔是怪事。
所以,理性司法尤其重要,司法工作者在刑事案件的審查、判斷和裁決過程中,應當力爭保持這樣一種『超脫』和『不凡』。(游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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