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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無論以爭取出鏡率爲本職工作的演藝界、文學界,還是多少有點以各種方式拋頭露面的政界、媒界、學界、服裝界,以及商界、科技界……只要上了一定的年齡,名氣似乎就漸漸重要起來,或者說必須有所關注了。 |
無論以爭取出鏡率爲本職工作的演藝界、文學界,還是多少有點以各種方式拋頭露面的政界、媒界、學界、服裝界,以及商界、科技界……只要上了一定的年齡,名氣似乎就漸漸重要起來,或者說必須有所關注了。無論任何場合聚會,相通姓名,在那關鍵的最初瞬間,“名氣”便會無形中體現出價值來。這是誰都感覺得到的,名氣似乎是有形的,很有些價值。至於名人的書容易賣,名角的影片有上座率,名人有各種各樣的商業價值,這也是大家都想成名的“利益驅動”,正常又正當。
不過,對名人來說,已經到手的東西總是由於“理所當然”而變輕變薄,而那些由於“名氣”帶來的煩惱與妒嫉反而顯得日益嚴重起來。尤其在單位裏,同性相斥,同行成冤,“名人”是不太好當的,名氣給名人帶來的負面作用一般很大。名人的光芒遮掩別人的風頭,一般都會覺得“名人”總有點“那個”,怎麼看怎麼不順眼,心裏胸口多多少少會有點什麼沉甸甸的東西壓着。
一般來說,“名人”確實只能遠觀不能近察,對絕大多數名人來說,確實像唱“同一首歌”的三部曲:未成名前踮着腳跟想成名,恨不得全世界的眼球都給拽過來;剛成名時,當真有了一點名氣,這才感覺到“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還真是人怕出名豬怕壯;得享大名,最終發現“名氣”越大,煩惱也越大,已失去享受寧靜的可能,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名氣”牽累,沒有閒暇,手機一天到晚響個不停,還不能關機,生怕逃走一單“大業務”,隱私空間越來越小,很累人很煩心。最可怕的是:名人的一個小閃失都會被放大,跟誰誰有點什麼都有人惦記,一不小心就被曝光。
若再看看真正的歷史名人,打開《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100名人排行榜》,這才發現真正的名氣需要“蓋棺論定”,即真正的評價得由後人評說,只有當一切人爲因素漸漸飄逝,真正的價值纔會清晰凸顯。從這一意義上,真正的名氣只能屬於身後之物。只是身後之名又需要生前積攢,“零落成泥碾作塵,只有香如故”,誰都想流芳百世,這也沒有什麼不對。除非把自己貶低成沒有任何主體獨立價值的蠅蚊,纔算爲社會做了“重大貢獻”?應該說,爭當名人爭有名氣、增擴社會知名度、增加對社會的影響力,實在是值得鼓勵的好事。只是需要通過正當途徑,建築在確實爲社會做出有意義貢獻的基礎上,而非通過旁門左道或歪門邪道,如刺殺美國總統、爬上標誌性建築佯裝自殺上新聞頭條……
名氣當然是個好東西,只是當它漸漸走近你時,你得做好準備,不要看到跟在名氣後面的“狗仔隊”而驚慌失措。而對一個社會來說,如何對待名人,如何真正將明星也視爲老百姓,當然也是一道文明標誌線。
說到底,一個成熟的社會,就是能給各路人馬提供各種合理成名渠道的社會,名人效應過顯自然說明我們還確實處於“初級階段”。(裴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