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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按程序辦事,正義便不足以彰顯。趙作海在法律框架內的『討價還價』,估計會得到公眾廣泛的支持。
剛剛從法院院長手裡拿到65萬元賠償金,趙作海回到家裡就立馬後悔了,提出要通過訴訟途徑,尋求不低於130萬元(含已拿到的65萬元)的國家賠償,並公開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5月16日《新快報》)
趙作海為何突然變卦?原來,5月11日晚11點多,幾位鄉乾部來到趙作海的姐姐趙作蘭家,商談趙作海的賠償事宜。其時,鄉武裝部長威脅說,如果今兒夜裡協議簽不了,明天就不再過問你的事了。次日凌晨兩點多,趙作海在『腦子亂了,讓我咋簽咋簽』的情況下,與商丘市中院簽署了賠償協議。這一『簽約』時間,在河南省高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得到確認。
表面看來,當地法院派人連夜趕到趙家,商談賠償事項,並在國家賠償50萬元的基礎上,另加生活困難補助費15萬元,態度可謂積極主動,場面甚至還有點感人。但從法治層面而言,這一行動神速的『糾錯善舉』,實則難避違法之嫌。
國家賠償法明確規定了相關程序,強調『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並『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現在的問題是,蒙受不白之冤長達11年的趙作海,走出監獄纔幾十個小時,正處在受盡磨難,驚魂未定的時段。在他並未提出賠償要求與具體數額的情況下,當地法院憑什麼急如星火,非得逼著人家接受65萬元賠償呢?說白了,無非是想拿錢來衝減乃至消弭洶湧而至的輿論壓力。 |
法律靠什麼體現正義?答案只有兩個字:程序。如果不按程序辦事,正義便不足以彰顯。在這個意義上,趙作海在接過數十萬元銀行支票,當場哽咽著『感謝法院……』之後,不幾日便『翻臉不認人』,無疑是法律意識的覺醒。事實上,已兌現的65萬元國家賠償,和當年法院的宣判一樣,都是權力單方面『欽定』的,根本沒有考慮當事人的法定權利。趙作海在法律框架內的『討價還價』,估計會得到公眾廣泛的支持。但願,當地與本案相關的有關部門,通過這個關涉『法律程序』的公共話語平臺,能夠及時矯正包括糾錯機制在內的制度,以及由此派生的諸多行為!(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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