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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布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線。 山東省確定,以2009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7898元為基數,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為15%,上線(預警線)為23%,下線為6.5%。 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23%。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低於2009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7898元)的,在效益允許前提下,可按上線增長職工工資。 但對於壟斷企業及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線。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工資增長應在基准線以下安排;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且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工資增長不得高於6.5%。據新華社5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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