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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2009年9月18日,儋州林場原場長陳某以涉嫌受賄罪被海口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24日,橡膠林承包人張X雄以涉嫌行賄罪被海口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5年,陳某擔任儋州林場場長後,由於林場職工不斷上訪,並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提出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
2800畝橡膠林,30年的租金纔365萬元。這一不公平的合同引起了該場部分職工的強烈不滿,多年來不斷上訪舉報。近日隨著司法機關的介入,隱藏在『賤租』事件背後的受賄案逐漸浮出水面,涉及此案的兩任場長一受審一在逃。
2800畝橡膠林被『賤租』黃泥溝工區是(海南)儋州林場轄管下的一個作業區,總面積為3305畝,1981年開始種植橡膠,橡膠林總面積約2800畝,2001年3月,由於市場膠價下跌,儋州林場黃泥溝工區橡膠經營也出現虧損,林場無法籌措資金投入橡膠的撫育管理。為調整產業結構,儋州林場擬將位於林場轄區黃泥溝地塊的2800畝橡膠林對外發包。
為此,儋州林場決定把黃泥溝工區橡膠采取對外承包經營,於是,林場召開了股級以上乾部討論通過,並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於2002年3月6日與個體老板張X雄簽訂了橡膠承包合同書,承包期限10年,即從2002年3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承包金每年13萬元。承包期間全部使用原有的65名工人,並確保發放65名工人的工資。承包期滿後橡膠全部歸還林場。
由於2002年膠價大幅度上漲,張X雄承包後當年度就得到高額利潤回報,於是向林場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並擬出承包合同,儋州林場根據張X雄的要求,召開股級乾部擴大會議討論變更橡膠合同內容。2003年3月28日又與張X雄簽訂了第二份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30年,即從200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8日,承包金共365萬元,分8年付清。承包期間全部使用原有的68名工人,並確保發放68名工人的工資和繳納四項保險。承包期間,職工住房、辦公室出現崩塌、漏水及損壞時,承包方負責出資維修,並必須落實解決水、電、路問題,承包期間,經批准更新的橡膠木材款歸承包者。
但第二份合同的簽訂沒有按照相關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橡膠資源也沒有通過評估和招標。
職工上訪要求取消『賤租』合同『30年承包金共365萬元,折合每畝橡膠林每年租金約為43.5元人民幣,租用裸地就不止這個價錢!』儋州林場一名職工說。由於認為上述承包合同存在承包金過低、承包年限過長等不合理問題,承包過程中還發生了職工待遇過低、職工被蒙面人毆打、威脅等問題。從2003年開始,該場300多名職工多次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省林業局以及國家林業局、國家信訪局集體上訪。
上訪的職工認為,林場和張X雄簽訂的第一份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就又改簽第二個承包30年的合同,第二個合同又沒有寫明終止第一個合同,造成同時存在兩個不同承包年限的合同;同時,橡膠林的承包既沒有報省林業局審批,也沒有進行評估和招標,更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而且相對於市場膠價,承包金明顯偏低;職工待遇低,管理人員每月520元,割膠人員工資按產量計算,平均每月約1200元。
該林場職工認為,根據客觀評估,黃泥溝2800畝橡膠林30年承包期收益至少超過800萬元,360萬元的承包款相比800萬元的收益款明顯相差太多,合同訂立完全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他們認為涉嫌『賤租』的兩份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金錢交易,損壞了廣大職工的利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他們請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取消涉嫌『賤租』的承包合同。
據儋州林場有關人士介紹,2002年張×雄承包經營黃泥溝橡膠林後,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不僅拖欠部分職工社保款近150萬元,也沒有對職工危房進行維修,更沒有解決與職工生活和工作休戚相關的飲水難、行路難和用電難等問題,且經營期間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對橡膠樹進行掠奪式割膠。基於以上原因,儋州林場方面於去年8月向儋州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廢止與張×雄簽訂的橡膠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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