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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17日)從黃光裕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黃光裕案將於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而對於外界所說的起訴罪名有所增加的消息,該律師表示並無此事。
今年4月22日,在被羈押17個月之後,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昨天有消息表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日前發布黃光裕案最新進展,發布會上表示,該院在審查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因此,判決時的起訴罪名會有所增加。對此,黃光裕的代理律師表示,並無此事,他表示,到目前為止,本案的起訴書並未改變,即使今日宣判,也還將按照4月22日開庭時起訴書中涉案的人員和罪名進行判決。
起訴三宗罪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起訴黃光裕三宗罪———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單位行賄罪。
起訴書中涉及的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餘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餘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員,指使許鍾民向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提出請托,要求其在對這兩家公司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並先後兩次單獨或者指使許鍾民給予相懷珠款、物共計106萬元。此外,黃光裕還指使許鍾民,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靳紅利(另案處理),分別向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處長孫海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梁叢林、凌偉(另案處理)提出請托,要求上述人員在國美電器涉稅案件調查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並先後單獨或者指使許鍾民給予靳紅利150萬元、孫海渟100萬元,梁叢林、凌偉各50萬元。
起訴不涉及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案2008年11月18日,曾三度問鼎『中國首富』的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案發,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9個月後,黃光裕案因一項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被退回補充偵查。其後,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的鄭少東,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的陳紹基,時任浙江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黃松有等一大批部局級領導落馬,都被傳與黃光裕案有關。因此,此次黃光裕案的開庭引起了國內外各大媒體的關注。但從目前的起訴書來看,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皆未被拉入此案的起訴之中。(記者/趙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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