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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家藥監局15日通報『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處罰結果,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兩家公司合計被罰款3000多萬元。這兩家企業生產的21萬份問題狂犬病疫苗流向全國二十多個省市,且已全被使用。
藥監局自稱這是一份『嚴肅處理』,很多網民顯然不這樣看:3000萬聽起來很多,但對此前獲利頗豐的大企業來說恐怕只是『毛毛雨』。為什麼對直接責任人只是『10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資格罰,而不是按國際慣例『終身禁入』?兩家企業縱然是罪魁禍首,當地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現在只見對企業罰款,卻看不到任何監管人員付出一點點的代價?更有人猜想,這3000萬罰款會交到誰手裡,會不會成為同樣有責的監管部門的『經費』?坊間猜疑,顯然應該有所交代,而不單單是周末出個罰單,一罰了之。
處罰未作之前,就有媒體轉引知情人士話稱:涉案企業對相關部門進行游說、公關,希望可以將損失降到最小,不吊銷產品許可證,以罰款取代,而後不了了之……對比今天處罰結果,顯然有些『遂了企業之願』的味道。請注意『不了了之』的說法———企業在疫苗問題上闖下如此大禍,監管部門失職、不作為甚至『官商勾結』都有可能,如果責任不追究清楚,或者縱容當地監管部門和疫苗生產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處罰相對較輕還在其次,這種較輕處罰能否落實,都會成為很大問題。不排除像此前發生過的,風聲過後,舊病復發。
反過來,這也可能滋長監管懈怠。最近一段時間,疫苗問題連發,暴露出生產、流通等環節上的很多漏洞,這需要監管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查漏補缺,如果21萬份問題狂犬病疫苗注入人的身體裡,也可以如此『罰款了事』,不但監管部門沒責任,還可以大作一通『如何果斷采取措施』的宣傳,誰還會把嚴格監管記掛在心?
在我看來,還有比這『處罰輕不輕、監管責任有沒有』更要害的問題:潛在的21萬受害者的利益怎樣來保障?處罰條款中說,由兩家公司承擔因接種其劣質人用狂犬病疫苗所需的補種費用;有關負責人說,『只要在疫苗刺激機體產生足夠的免疫抗體之前人還沒有發病,補種疫苗是有效果的』;再加上『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問題疫苗導致的不良事件報告』,這些似乎保證了只要兩公司掏錢給受害人『補種』了,也就萬事大吉了。
可這種問題的『善後』,絕不該考慮得如此簡單:其一,這21萬份疫苗流向似乎不是個個清楚,『受害人』不見得馬上可以全部主動『補種』;其二,有資深醫學人士透露,狂犬病毒潛伏期少則十幾天幾十天,多則幾十年,危害不會如山西疫苗案那樣集中顯現,那些『未來』的傷害如何對待?我們不能對於『補種』太過自信。
正確的善後,不僅僅是懲罰施害者,還要盡力保護受害者。所以,罰款三千萬之後,除了回應坊間質疑、深入追究監管責任人,更要積極督促企業向消費者負責,運用多種手段尋找每一個接種人,正確應對由此引起的經濟與精神損失。由於我們沒有專門的藥害侵權救濟特別法,也可以考慮,用這三千萬罰款成立『潛在受害者基金』,避免以後受害人浮出水面,找不到人、要不到錢,只能無辜地自己吞咽苦果。總之,不能今天三千萬一罰,一了百了,卻給未來留下一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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