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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承租人睡夢中猛然聽到『?當』一聲,屋內吊燈墜落正砸在其新買的彩電上,大片牆皮也嘩嘩掉落滿床。受到驚嚇的承租人隨即終止合同,並將房屋中介及房主一並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房主未能保證其出租的房屋不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一審判決支付違約金及彩電維修費共4200元。 |
承租人睡夢中猛然聽到『?當』一聲,屋內吊燈墜落正砸在其新買的彩電上,大片牆皮也嘩嘩掉落滿床。受到驚嚇的承租人隨即終止合同,並將房屋中介及房主一並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房主未能保證其出租的房屋不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一審判決支付違約金及彩電維修費共4200元。
2009年夏,趙先生通過房屋中介簽訂房屋代理租賃合同,承租黃某一套坐落塘沽的頂層住房。一天晚上,趙先生早早就寢。不料,因天花板老化及連日漏雨等原因,屋內吊燈突然『?當』一聲墜落下來,不偏不倚剛好砸在趙先生新購買的彩電上,大塊牆皮也紛紛掉落床上。趙先生立馬被嚇醒。天亮後,趙先生叫來房主和房屋中介,對損壞現場取證。眼見房子不能住了,自己還受到驚嚇,趙先生很快與中介簽訂協議,終止承租合同退還房屋,並把中介和房主一並告上法庭。
趙先生訴稱,此次事故導致他本人遭受到嚴重的精神和財產損失,要求二被告支付彩電維修費、違約金及精神損失等12000餘元。
在庭審過程中,房屋中介辯稱,承租人趙先生在承租該房屋時已對房屋內部情況全面了解,中介方只是把房屋介紹給他租住,對於損害的發生並無過錯。房屋中介認為,根據代理合同,其只應承擔代理人責任,不應承擔租賃合同裡的具體義務,不同意賠償原告。房主黃某則表示,其與趙先生間不存在直接合同關系,因此不負擔合同義務。當初向房屋中介交房時不存在漏雨和天花板老化現象,不排除趙先生有對自己的房屋使用不當的可能性。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中介在房主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訂立的,明確表明出租人為黃某,房屋中介只是租賃代理機構,故該合同在法律上直接約束被代理人黃某和趙先生。黃某作為出租人,應在租賃期間保證其出租的房屋不影響承租人的安全、健康,其所稱與趙先生不存在合同關系,因而不應承擔合同義務的辯解理由不予支持。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趙先生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涉案房屋是由於漏雨使得天花板老化,最終導致吊燈脫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對此黃某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最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本案出租人黃某向承租人趙先生支付違約金和彩電維修費共42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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