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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西藏、青海除外),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立即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0〕1號)部署,國務院安委會決定5月下旬開始對各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組組成國務院安委會24個成員單位聯合組成16個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督查1?2個省(區、市)。各督查組分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帶隊。
二、督查時間及地點5月18日至31日,對除西藏、青海兩省(區)外的所有省(區、市)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每組在地方督查10天左右,具體抵達時間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另行通知。督查組督查地點及聯系人名單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