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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內容:記者采訪獲悉,最近,由拉薩市公安局三處牽頭,城關公安分局和七縣公安局將盡快制定《打字復印業許可證》,嚴格審批申請經營復印業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資格。轄區派出所在上述申請條件齊備後,嚴格登記造冊,方可發放公安機關《打字復印業經營許可證》和專用代號。 |
5月10日,記者從全市(拉薩)打字復印業服務與管理工作會議上采訪獲悉:為了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利用打字復印設施從事非法活動,拉薩警方將從源頭上規范和管理打字復印業,公安機關將嚴格審批申請經營打字復印業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資格,打字復印業也將嚴格實行實名登記制度。
記者采訪獲悉,最近,由拉薩市公安局三處牽頭,城關公安分局和七縣公安局將盡快制定《打字復印業許可證》,嚴格審批申請經營復印業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資格。申請經營復印業的單位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申請的個人必須持有本地常住或暫住戶口,並有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方可向轄區公安機關申請經營。同時,申請經營的場所必須符合治安管理規定的條件。
轄區派出所在上述申請條件齊備後,嚴格登記造冊,方可發放公安機關《打字復印業經營許可證》和專用代號。
與此同時,各轄區派出所和七縣公安局要責成轄區打字復印業主嚴格實行復印實名登記制度,要求復印業主接受印件時,對單位托印的,應依據托印單位出示的憑證,登記單位名稱、地址、經手人姓名、印件名稱及數量;個人托印的,應登記托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編號及印件名稱。同時,拉薩公安機關將定期對轄區打字復印業登記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改正。對未能按照要求登記而造成重大後果的,公安機關除對打字復印店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查封外,還將依法嚴肅追究復印業主的法律責任。
據悉,復印業主在復印相關文件時,必須在復印件上印制專用代號。另外,經營打字復印業的單位和個人工商戶因停業、歇業、專業、合並、遷移地址、變更名稱或變更單位負責人等,要求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時,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應及時給予辦理。(記者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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