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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會不會成為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爆發點?日前,高盛發布了中國已成『負債』大國的報告。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近日在首屆中國金融安全高級人纔開發論壇上表示,雖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值得高度關注,但『不認為這有現實的風險爆發可能』。(5月17日《第一財經日報》)
此前曾有報道說,地方融資的債務風險是備受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由財政部牽頭制定的關於『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意見』,其中部分條款受到來自地方政府的抵制,該意見將延後發布甚至可能『夭折』。如今,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公開否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有爆發可能。並稱中國政府的資產非常多,土地是一方面,另外還有很多可變現的國有資產,一旦需要可以變現。相關部門對地方融資風險如此『胸有成竹』,地方融資平臺監管意見難產並不難理解。
問題是,地方融資的債務風險真的就沒有爆發可能嗎?政府有土地可賣,有國有資產變現,或許是事實。但是政府過分依賴土地財政,弊端顯而易見:助推高價高企,增加征地、拆遷矛盾,造成國有資產縮水甚至流失。不知徐林司長以為然否?
業內人士曾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資平臺等方式過度舉債已接近極限,債務率已高達150%以上,個別縣市債務率已經超過400%。這是一個十分驚人的數據。地方融資平臺債務急速膨脹,顯然不是什麼好事。盡管徐林司長否認債務風險爆發可能的本意並非否定債務風險監管,但是會給某些地方政府繼續大舉借債融資的誤導。
其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並不合法。《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而且,地方政府以財政作擔保融資的做法違反了《擔保法》『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的規定。地方以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主體擔保借債,破壞了國家正常金融秩序,其實質是非法集資。
地方政府熱衷舉債,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當前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政府為民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需求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有限的情況下,客觀上推動了政府舉債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二是個別地方的乾部為了快出政績、多出政績,急功近利不按客觀規律辦事,不顧現實條件,提一些不切實際的高指標,不惜大肆舉債,大拆大建,甚至拆遷新建小區打造『政績工程』,造成政績包袱。
有報道指出,在我國662個城市、兩萬多個建制鎮中,約有五分之一的城鎮建設存在諸如『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高爾夫球場』、等政績工程,其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負債。國家級貧困縣海南陵水縣擬定建設10個高爾夫球場就是佐證之一。
在滿足民眾需要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負債率過高,欠債不還,損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響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甚至危及社會穩定。為了還債,有的地方不僅沒有錢用於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還想方設法在公共服務和集體福利中偷工減料,拖欠職工工資,亂收費、亂攤派。有的地方甚至不顧民眾反對二次賣地。
但是由過度負債支橕起來的『政績工程』為某些官員帶來了『政績資本』,甚至提供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在錯誤政績觀的主導下,一些官員缺乏長遠觀念,為了在短時間獲得立竿見影的政績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實效,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
因此,我認為,發改委官員否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有爆發可能,固然可以穩定人心,減少決策者、投資者、民眾對地方債務風險的擔懮,但是有可能給某些熱衷舉債發展的地方政府發出錯誤信號。
我的觀點是,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不能因為地方政府的抵制,就放松對地方融資的監管,而且要讓地方政府融資監管走上法制軌道。通過提高法律制度的執行力,依法依規治理地方政府過度負債、非法融資。更重要的是,要給地方政府集資舉債套上審批『緊箍咒』,讓地方政府在負債上『政績工程』時有所顧忌,不敢輕易貪大求奢。 (作者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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