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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間以來,某些惡性殺人事件見諸媒體,大興滅門案、南平殺童案、泰興傷童、濰坊血案……幾乎對每一案件,有的媒體都做了詳盡報道:犯罪現場、作案細節、甚至凶殺慘烈之現狀。而這樣的報道似乎又有其新聞專業主義理念的支橕,即客觀報道,保障公眾知情權等。已經有不少評論指出,此類報道有可能會引起危害和不適,如可能帶來的『示范意義』。雖然目前還沒有證據表明此種示范是否存在,但如何報道此類惡性事件,卻真正值得新聞媒體認真地反思。
現在,相當多的惡性事件的新聞報道醉心於告訴人們發生了什麼,怎樣發生的,為此不惜專注於深挖細節,渲染場面,而忘記或忽略了此類報道的意義和目的;或者說只是一味地示惡,而忘記或忽略了懲惡避惡。一如有學者指出的『以客觀報道之名渲染犯罪現場,弱化對罪行的譴責』。相形之下,更鮮有報道著力於對災害的控制和預防,以及對受眾的心理疏導。於是,一方面,正如相關人士指出的,潛在的『凶手』有可能從這些細節報道中得到啟發或傳染;而另一方面,廣大善良的人們卻無法從報道中得到避惡的啟示,更無從得到受驚悚、震撼後的心理援助,只能在一次次駭人聽聞的血案面前忍受心靈和精神的傷害,進而墮入對人心不測的恐慌和困惑之中。在這裡,新聞報道充分履行了其報道權,卻忽略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應該說,社會責任是新聞專業理念的核心,而尊重受眾是新聞專業理念要求的工作態度。新聞報道既要展現事實真相,更要體現人文關懷。凶案不是不能報道,而是怎樣報道,纔能符合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新聞事業主旨。在對惡性災難事件的報道中,雖然也要做事實的『傳聲筒』,但不必太追求於細節,太血淋淋地陳述事實,而要考慮到受眾的接受心理和反應。如何趨利避害,這裡面有一個度的問題,也有方式方法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報道的最終目的是服務於社會大眾的切身利益,在譴責罪惡的同時,應該把精力投入到告訴公眾如何控制災害,如何防止下一個災害發生上。雖然後一問題的解決不是媒體一己之力所為,但至少做一些『穩壓器』的工作是義不容辭的。比如在分析施暴行為產生原因的前提下,多關注如何防范將來的暴力事件,多關注如何清除產生社會報復心理的條件和土壤,多關注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復雜的情況下,如何調適心理、化解矛盾,以從源頭上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有學者指出,新聞不僅僅是事實,還包括意見和趨勢。我以為,更重要的是其對人和社會的終極關懷,人心時時需要向上力量的牽引和提攜。新聞報道作為一個社會的精神要素,應該成為一種引導人們向善的重要力量。(薄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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