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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南寧網癮少年被打死案有了新進展。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此案主犯黃業建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業建、郭智纔、韋高健、黎群來4人在任廣西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教官期間,於2009年8月1日14時至23時,分別持木板、竹條等工具或用拳腳對不服從管理的學員鄧森山進行體罰、毆打。8月2日3時,鄧森山身體出現嚴重狀況,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4名被告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業建、郭智纔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韋高健、黎群來協助他人毆打體罰被害人鄧森山,是本案的從犯;被告人郭智纔案發後主動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犯故意傷害罪,黃業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郭智纔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韋高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黎群來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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