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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日前,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貴溪市委副書記李長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長華獲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長華利用擔任貴溪市老城區改造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務之便,在工程信息、邀標、支付工程款等方面對黃某某等5人予以關照,單獨和伙同其妻子(另案處理)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財物共計989624.6元。此外,李長華對其家庭價值2054292.21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熊勝生記者王艷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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