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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洋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在核查洋縣茅坪鎮有關民政款項發放情況的過程中,發現該鎮石峽村黨支部書記張林生、村委會主任龍寶文涉嫌截留私分民政救濟、救災及五保戶生活供養款,遂對此展開調查。查明2007年初至2008年底被告人張林生、龍寶文多次通過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的方式貪污民政救災、救濟、災民建房款及五保戶生活供養款66580元,兩人各分得33290元,歸個人使用。
洋縣法院通過庭審查明案件事實後認為,被告人張林生、龍寶文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私分民政救災、救濟、災民建房款及五保戶生活供養費共計66580元,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貪污罪,5月6日,洋縣法院依法對張林生、龍寶文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和有期徒刑5年。(通訊員王轉琴記者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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