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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磐安縣尚湖鎮馬南山村馬向忠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42歲的馬向忠,2005年當選村委會主任。兩年前,爲照顧年邁的父親和兩個孩子,他在東陽市開了家手機店,沒有時間再顧及村裏工作。
“我沒有精力爲村民辦事,爲不影響村裏的工作,所以就選擇辭職。”馬向忠說。今年5月3日,馬向忠向村兩委主動提出辭職申請。5月12日,馬南山村召開戶主會議,同意馬向忠辭職。
長期以來,不合格村幹部尤其是村委會成員的退出機制引人關注。按照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民有權罷免村委會成員。但由於種種原因,村民們很少啓動罷免程序,罷免成功率也相當低。
爲破解村幹部能上難下的問題,2008年,金華婺城區和磐安縣研究相關政策法規後,要求村幹部當選時簽訂《辭職承諾書》。隨後,金華各地陸續推行這一做法。目前,全市共處理不稱職村兩委幹部180名,其中按程序辭職38名,誡免談話142名。
按照金華市的新規定,村級組織換屆時候選人及自薦人要作出辭職承諾,“長期外出或身體狀況不佳,嚴重影響工作”、“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村級創業承諾任務”等8種行爲之一,要主動辭去職務。村幹部當選後,村民發現有8種行爲之一的,經鄉鎮、街道調查屬實,便可啓動辭職程序。當事人若是村黨組織成員,則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當事人若是村委會成員,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