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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涉案官員圖譜
昨天宣判後,媒體采訪黃光裕的辯護律師楊照東。
黃光裕一審獲刑14年醞釀上訴
其妻杜鵑獲刑3年半兩人被處財產刑10億元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上午,黃光裕案在市二中院一審宣判。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獲刑14年,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黃光裕妻子杜鵑獲刑3年半,當庭收押,並處罰金2億元。黃光裕夫妻共被罰沒10億元。
黃光裕同案許鍾民獲刑3年,並處罰金1億元。兩家被告單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潤房地產公司)分別被處罰金500萬元和120萬元。
昨天下午,黃光裕的律師認為量刑過重,稱已經與黃光裕見面,並對改判的可能性進行評估,之後將決定是否上訴。
家屬到庭認為量刑過重
昨天早上8時許,大批警察抵達二中院,在法院西門、北門開始拉警戒線,街道開始管制。警戒線還將法院外的人行道圈起。
9時30分,宣判開始,整個過程約15分鍾。記者了解到,宣判現場的黃光裕和同案許鍾民均身著西裝,杜鵑則一身運動服。整個宣判過程,黃光裕面色平靜,一言未發。黃光裕的母親和妹妹到庭,聽到結果後認為量刑過重。
66頁判決認可檢方指控
記者了解到,一審判決書長達66頁,認可全部指控。法院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非法兌換港幣8.22億餘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餘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
此外,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潤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11億財產刑創處罰紀錄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光裕構成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在內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情節特別嚴重。國美和鵬潤房地產公司亦構成單位行賄罪,國美公司、鵬潤房地產公司、黃光裕單位行賄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最終,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2億元;內幕交易罪判刑9年,罰金6億元;單位行賄罪判刑2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另外,杜鵑犯內幕交易罪,獲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億元。許鍾民因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單位行賄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億元。兩家被告單位分別被處罰金500萬元和120萬元。
綜上,黃光裕案中3名被告人的財產刑總計達11億,創下單個案件中個人犯罪財產刑處罰的紀錄。
律師會見黃光裕評估上訴結果
宣判後,黃光裕案的辯護律師楊照東、趙國華等被等候的記者們團團圍住。楊照東表示,即使三項罪名均成立,此案量刑仍顯過重。
下午,楊照東在看守所會見了黃光裕。據悉,在幾個小時的商議後,沒有決定是否上訴。楊照東稱,黃光裕對此判決結果,應該有心理准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是10天,接下來,他們將就上訴後改判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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