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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華鑫卓越成長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摩根士丹利華鑫卓越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摩根士丹利華鑫卓越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317號),自2010年4月8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至2010年5月1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
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有效淨認購金額為2,263,480,779.43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2,263,480,779.43份;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725,645.62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725,645.62份。本次募集所有資金及其產生的利息已於2010年5月18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本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27,158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1.00元人民幣計算,本次募集資金及其產生的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2,264,206,425.05份,已分別計入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從業人員持有的基金份額總額為3,253,055.63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為0.1437% 。本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摩根士丹利華鑫卓越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於2010年5月18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具體時間由本基金管理人於開始辦理日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中國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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