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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5月17日,冠縣的李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被冠縣警方依法逮捕。經查,李某發展下線100餘人,非法經營額達700餘萬元,個人非法所得70餘萬元。
經偵查,自200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金融項目』、『資本運作』、『連鎖經營』模式為名,以低投資高收益為誘餌,組成非法傳銷組織到廣西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之後,李某以本人名義甚至借用他人名義出資7萬元申購產品(無實際產品)加入,成為體系的一名業務主任,從而獲得發展下線業務員、建立自己體系的資格。
目前,李某體系已發展人員100人以上,非法經營額達700餘萬元,李某非法所得達70餘萬元。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李某已被冠縣警方依法逮捕。(記者王傳勝高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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