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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王彧宗薔)21歲的男子盧某為了弄點零花錢,與同村朋友結伙盜煤,一月內盜竊所得金額達萬餘元。日前,在逃近一年的他於網吧內被抓獲歸案。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盧某初中畢業後在家務農。他與朋友楊某、張某聊天時提到經常見鐵路上有人偷煤,於是3人商量起偷煤掙錢的歪點子。之後,3人經常與看到的偷煤人搭訕,借此認識了胡某,胡某讓他們為其『推』煤,每推一噸煤給400元錢,盧某等人欣然同意。2008年12月的一個月內,被告人盧某等采用扒車推煤的方法連續盜竊5起,盜竊物品價值人民幣11395.92元,共分得贓款700元。在最後一起盜竊運贓途中,楊某等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坐在副駕駛的盧某趁亂逃跑。此後,他一直在天津市區打工,直到2009年11月底纔回到家中。2009年12月,盧某在薊縣縣城內上網時被抓獲歸案。盧某在庭審中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表示父親做生意,自己不是為了生計去盜竊的,只是由於一時貪念纔以身試法,為此他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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