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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市觀勝鎮的一家『正宗劉德華板鴨店』日前知名度大增。該店的店主不是港星劉德華,而是一位68歲的同名老人。據報道,觀勝鎮68歲的劉德華自1980年開始經營『正宗劉德華板鴨店』。2004年,老人申請注冊『劉德華板鴨』商標,2007年老人拿到了以姓名『劉德華』、個人肖像注冊成功的商標資格書。港星劉德華在內地的經紀公司認為,專賣板鴨的劉德華把『劉德華』三個字注冊在板鴨、醃肉、香腸等商品上,侵犯了香港藝人劉德華的名譽權,而且商標由『劉德華』三個字和一位老者的頭像組成,與歌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令天王多年奮斗獲得的良好公眾形象與社會影響力受到損害。因此,他們向相關部門申請,要求取消該店名稱的注冊。
這起糾紛涉及到了兩項民事權利:一是名譽權,一是商標權。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的規定,『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可是,四川的這個劉德華侮辱、誹謗香港歌星劉德華了嗎?顯然沒有。你唱你的歌,我賣我的鴨,二人『井水不犯河水』。實際上,四川劉德華根本就沒有任何針對劉德華的行為。至於商標權,就更不靠譜了,因為歌星劉德華的名下根本就沒有『劉德華板鴨』或者相似的商標,侵犯商標權從何談起呢?
為自己的商品、服務或企業命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而以自己的名字為企業命名或注冊商標,也是產業界常用的手法。人家的名字就叫劉德華,以『劉德華』作為自家商品的商標,與他何乾?中國人多,重名率極高,全國名叫劉德華的人可能成千上萬,難道這些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字注冊商標嗎?如果說四川劉德華侵害了歌星劉德華的名譽權,那是不是也侵害了其他所有劉德華的名譽權呢?在數以萬計的『劉德華』中,歌星劉德華的知名度可能是最高的,但哪個劉德華也不能壟斷『劉德華』這三個字呀!
四川的這個劉德華已經68歲了,他開始叫這個名字的時候,香港的劉德華可能還沒有出生呢!其實,歌星劉德華的真名叫劉福榮,『劉德華』只是他的藝名。他是1981年纔開始使用『劉德華』這個藝名的,而早在1980年『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就已經開張了。如果姓名可以專用,那也應該是四川的劉德華『先入為主』,香港的劉德華怎麼反而『倒打一耙』呢?
最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劉德華板鴨』商標圖案中『老者的頭像』『與歌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竟然也成了罪過。四川劉德華之所以把自己的頭像放在商標上,應該就是為了區別於其他商標,從而強化商標的唯一性和專指性。那個『老者的頭像』越是與歌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越不會讓受眾產生誤會。相反,如果『老者的頭像』換成了歌星劉德華的照片,反而侵害了歌星劉德華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同為『劉德華』,相煎何太急?香港的劉德華還是讓自己的經紀公司多乾點正事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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