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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罪案昨日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
黃光裕案為何備受關注?因為此案不僅涉及到大大小小眾多官員,還因為黃光裕曾經是『中國首富』,2004年10月公布的『胡潤百富榜』上黃光裕以105億元位居首位。黃光裕案並非是偶然現象,1999年至2008年間,登上『胡潤百富榜』的億萬富豪中,共有49人出事。
這些富豪出事的具體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些人具有相同的特點,那就是金錢成為衡量他們成功的唯一指標,對金錢的追逐也成為他們的最大目標。他們之所以能上『百富榜』,之所以被鮮花和掌聲環繞風光無限,就是因為他們賺到了比別人更多的錢,而成為巨富之後,他們依然把賺更多的錢作為追求。正是因為對金錢的渴望依然如此強烈,以致盡管他們已經身價不菲,但還是會鋌而走險,違法亂紀,不擇手段地去牟取暴利,導致身敗名裂。
人們可以說:在商言商,作為企業家當然要追逐利潤,賺更多的錢。然而,如果這些企業家們除了能賺很多錢、想賺更多錢之外,其人文素養、法律意識、道德操守等都近乎『赤貧』,那麼,他們就離危險很近了。畢竟,在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代,資本家或許可以憑著冒險精神而踐踏人間良知來追逐利潤,然而,在現代社會,一心只想賺錢、除了賺錢什麼都不懂的人,則勢必要受到法律、道德、輿論等多方面的約束。現代市場經濟已經不是所謂的『叢林經濟』,它對企業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家不僅要會賺錢,更要『會做人』,懂法律,重操守,有信仰,愛社會,要知道用這些比金錢更重要的東西來約束自己。
就整個社會而言,也需要深刻反思,那就是必須調整我們對企業家的評判標准,不能把能賺多少錢作為衡量企業家成敗的唯一指標。現在社會上許多榮譽,也都是衝著錢給的,比如黃光裕在出事前,就獲得了『新民企領袖』等諸多榮譽,難道僅僅因為他一度賺的錢最多就可以成為『民企領袖』嗎?我們應該更加全面地評價企業家,一個真正成功的企業家不僅要看他賺了多少錢、創造了多少財富,更要看他有多少人文素養、對社會有多大貢獻、在遵紀守法和道德操守上是否能成為榜樣等。
這不是對當代中國成功企業家的苛求,而恰恰是他們必須確保的底線。因為,只有在全社會形成了這樣一種共識,『黃光裕』式的悲劇纔能盡可能避免。(鄧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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