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天津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自受理申領業務之日起45日內完成制發工作。
-臨時卡僅限於申領人本人就醫購藥進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使用,使用期限為45天。
-領取社會保障卡臨時卡時須由申領人預交押金5元。
-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臨時卡,領取正式社會保障卡時須交回臨時卡,並辦理押金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