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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南昌5月19日電(記者胡錦武)因收受賄賂98.9萬餘元,另有205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江西省貴溪原市委副書記李長華近日被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李長華利用擔任貴溪市老城區改造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貴溪市大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的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其妻子收受、索取賄賂財物共計989624.6元。此外,李長華有2054292.21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李長華退繳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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