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買冰箱得了一個贈品電飯煲,不想回家用的時候被電傷。日前,家住大港的張某前段時間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冰箱,獲贈電飯煲一個。庭審過程中,商家辯稱:原告張某使用的電飯煲是商場無償贈送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
天津北方網訊 5月20日電:買冰箱得了一個贈品電飯煲,不想回家用的時候被電傷。找商家索賠的時候,商家卻以『贈品』為由拒絕賠償。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商場賠償原告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5000元。
日前,家住大港的張某前段時間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冰箱,獲贈電飯煲一個。該電飯煲包裝完整,內附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及質量保證書各一份。次日張某在煮飯時,右手觸及電飯煲外殼被電擊傷。張某向商場索賠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商場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5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後,委托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電飯煲進行檢查,結果顯示該電飯煲屬於瑕疵產品。庭審過程中,商家辯稱:原告張某使用的電飯煲是商場無償贈送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此案中,原告獲得被告贈與電飯煲是以其購買冰箱為前提,本質上是一種交易行為;同時,該贈與的電飯煲包裝完整,內有相應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及質量保證書,表明被告已經保證該贈與的電飯煲為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瑕疵。因此,被告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最終作出了如上判決。(記者劉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