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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教育局發生傷人案。該局副局長陳國華用刀捅傷該局黨委副書記何志明。隨後,陳跳樓自殺,何志明經搶救傷情穩定。傷人原因眾說紛紜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鍾建平告訴記者,該案不是凶殺案,是治安案件,『是單位內部兩位領導打架』。(《新京報》2010年05月17日)
近年來,官場如同一座活火山,不時有驚人大案噴發。而在反腐風暴的席卷如潮之下,一個個貪官污吏因經濟犯罪或落馬或倒下,這對於百姓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事情了。但對於這種『官官相殺』的另一番景象,倒是大大地讓人驚詫不已、觸目驚心了一回。而更為令人驚詫不已、觸目驚心的是,對於這樣一個已經造成一死一傷的惡性事件,公安局長居然將其稱之為『兩位領導打架』便不再問津。由此,筆者同諸多網友一樣,頓時疑惑叢生大為不解。
領導動刀,是打架還是凶殺?
副局長用刀捅傷黨委副書記,屬於治安案件還是屬於刑事案件,關鍵在於肇事者是否具有對人身故意傷害的意圖,結果是造成了輕傷還是重傷。由此,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到以下方面的問題:一是副局長陳國華是蓄謀傷人,還是『打架』中的失手傷人。眾所周知,打架往往是由於偶然因素所造成的肢體衝突,傷人也往往是情急之下的一種非理性的情緒宣泄。設若該事件中的兩個領導僅僅是『打架』而已,那麼其間的刀具是從何而來的?何志明為何會突然『感覺頭部遭鈍器襲擊』而沒有任何的防范與反抗?二是何志明的傷勢究竟是輕傷還是重傷。如果被堅硬鈍器砸爛腦袋還能算輕傷的話,那被刀子捅了三刀又砍了一刀,說是成輕傷是否有些牽強?三是陳國華為何要跳樓自殺。『打架』乃是偶然的事件,其行為的實施主要在於宣泄情緒,有必要為此而在事後『跳樓自殺』嗎?設若不是陳國華認為自己罪大惡極,豈能棄妻子兒女和官位而不顧草草結束自己的性命?——我想,這出悲劇之所以會得到一個『打架』的結論,要麼是該縣公安局長的法律素養低下、對於業務生疏不專;要麼就是認為該案件過於棘手因而推脫塞責。
領導『打架』,是腐敗問題還是素質問題?
設若按照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鍾建平的說法,就是『單位內部兩位領導打架』的話;那麼,兩位領導為什麼要『打架』?到底是因為什麼樣的事情讓他們到了用刀『打架』的地步?知情者告訴記者,陳國華性格內向,陳何兩人平時同在一室辦公,有摩擦。該知情者認為,可能是陳國華的妻子欲評特級教師職稱未果,陳找何討論此事時,雙方發生摩擦,導致陳用刀捅人。而何志明的妻子否認了陳國華因為腐敗找何志明麻煩,並聲稱『自己開了廠子,家中根本沒必要腐敗。』——有人說,是權力欲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我想此說很有道理。試想,陳國華作為教育局的副局長,妻子欲評特級教師職稱卻總是有始而無果,這豈能不讓他感覺顏面大失?又豈能不為自身的權力有限而怒火在胸?而對於陳國華是否是因為腐敗找何志明麻煩的問題,我想何志明的妻子說了也是不算數的,關鍵是要進行深入的偵查與取證,這樣既可以還何志明一個清白之身,也可以消除眾人『領導打架,是腐敗問題還是素質問題『的問題!
官官相殺,驚詫之餘還應當反思哪些問題?
有人說,當官也是高危的職業。一是因為信息傳播太快太便捷、網絡輿論太強勢太可怕,一不留神就可能造成丟官卸職、身敗名裂的下場;二是官員犯罪的暴力化傾向嚴重,一些官員極有可能會為一己私利而僱凶傷人,部分前途渺茫、心灰意冷者甚至還會滋生『同歸於盡』的心理而直接奪人性命。對此,有關專家指出,要徹底杜絕『官場』血案的再度發生,首先應該淡化『官念』,削弱或取消為官者的某些特權,讓那些把做官當成『搖錢樹』、『安樂窩』的人絕了因官發財、當官享受的念頭。其次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和制約措施,讓那些靠跑官買官而得到昇遷的人不可能混入領導乾部隊伍,也使那些劣跡斑斑的人無法再混跡於官場。同時,完善用人失察責任制,對因考察失察,胡亂提拔任用,導致貪官混入官場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上級領導,嚴肅查處並追究其失察之責。
對於『領導動刀是打架還是凶殺』的問題,我們因為不是法院的法官,所以無法給出一個定性的結論。領導『打架』究竟是腐敗問題還是素質問題,我們雖未能清楚本源卻也看出了一些關於官場的悲哀。誠然,充滿血腥味的『官殺』血案會有著諸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存在,但設若大家都像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鍾建平那樣『是單位內部兩位領導打架』一笑了之的話,人的生命還有尊嚴嗎?『官官相殺』的鬧劇能夠不再繼續上演嗎?素質低下、品行卑劣者能從『公僕』的隊伍中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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