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19日,廣州又迎來新一輪強降雨。據廣東保監局統計,5月7日開始的暴雨,致全省『水浸車』報損案超過1.8萬件。有關專家表示,我國保險體制在被淹車輛的保險理賠中,暴露出事故界定模糊、理賠難的尷尬。
車被水浸 價格降兩三成
5月19日,廣州又迎來新一輪強降雨,豆大密集的雨點夾雜著電閃雷鳴從天而降。
而對不少有車市民來說,砸在地上的暴雨,仿佛砸在他們心上一般——5月7日,也是一場水浸大街小巷的暴雨,使他們的愛車遭受『沒頂之災』。暴雨使廣州有35個停車場遭受水淹,1400多輛車被浸受損。
截至5月11日12時,廣東保監局統計顯示,全省各保險機構共接受涉及車險報案數1.824萬件,初步估計損失金額1.7億元。
在廣州市威百騏汽車服務中心,記者看到,幾輛遭水浸後被送到這裡修理的車已被分解,負責人李旗幟透露,車被水浸後價值大大縮水,一般比平常二手車市場的價格低兩到三成。『有位車主開的是2008年買的豐田皇冠,水淹後能值十萬元就不錯了』。
遭受巨額損失後,『誰來埋單』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一些車主認為,樓盤物業管理單位收了車位費或停車費,理應擔負起相應責任;還有人憤懣地說,停車場存在嚴重失職,『如果物管能及時通知我們,我們的車不至於被淹!』
然而,車主的這些怨言,在物管面前卻毫無作用。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瓃認為,車主損失的『肇事者』是天災,雖然物管有責任通知車主,但暴雨突如其來,責任不能全推到停車場方面。記者獲悉,目前很多小區物管公司都沒有就車主的索賠訴求給予明確表態。
特事特辦 實行通融賠付
如何挽回損失?廣大車主紛紛把保險公司當成『救星』。
從5月7日凌晨開始,廣東省各大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不斷,其中關於車庫遭淹導致車輛被浸泡的報案電話持續攀昇。
5月9日,廣東保監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要切實加快查勘、定損、理賠工作,符合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必須應賠盡賠,迅速到位,必要時可預付賠款;可賠可不賠、理賠界限模糊的,應按照特事特辦原則予以賠付。
從各家保險公司的估算來看,完成對全部車輛的定損工作可能需要至少兩周時間,部分報損車輛較多的公司可能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理賠門檻 比想象中要高
『保險公司賠的錢根本不夠修車!』小劉的車被浸泡30多個小時,4S店維修人員表示維修費至少要16萬元。雖然他之前購買了全險,但保險公司只願賠付10萬元左右,還有6萬多元需要自己墊付。
記者了解到,幾乎所有的車主都像小劉一樣,不可能從保險公司收回全部損失。只買了交強險,沒買商業險全保的『水浸車』,損失肯定要車主自己埋單;但一些車主誤認為,買了全險的『水浸車』,就能100%得到賠付。但事實遠非如此,車險理賠的門檻比車主想象得高。
一些保險公司規定,買了全險即可保車輛涉水事故,不需要再額外為發動機或車內其他設施購買附加險種;而有些保險公司則規定,發動機的保險需要額外投保『發動機特別損失險』。
即使車主所有涉水險種都購買齊全,保險公司也不會按照修理費用進行全額賠付,而是根據該車的市場現有價值進行一定賠付率的計算。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只賠那些停止狀態下被水浸泡,且未再啟動的車輛。如在水中強行行駛造成發動機損壞,或靜止狀態下被浸泡後有人為點火啟動的,一律不賠。
對此,長期研究保險法律法規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邢海寶認為,包括這次廣州『水浸車』事件在內,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糾紛頻發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投保人保險知識不足,認識上有一定誤區,事實上,全險不一定是全部賠償,要看合同約定情況。而從保險公司方面來說,在損失認定上確實存在單方性和不公平性;另外合同訂立時也常常存在未完全告知、條款不夠通俗易懂等不規范現象。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保險機構原本的職能是分散風險,而如今看來,已經發生了一定的偏移,即在企業盈利屬性和激烈的商業競爭下,過分強調盈利,發展保險的融資、金融功能,而對投保人利益保障不足。賀林平(據《人民日報》報道)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