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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春時節,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時的記者會上,溫家寶總理把『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作為政府的施政目標,引起很大的反響。與此相呼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國家賠償法中,通過立法的形式,再一次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具體化,體現了國家賠償立法的重要價值取向,表明我們這個日漸發展、日漸文明進步的社會,開始更加重視人的尊嚴和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保護,也使得政府所做的『讓人民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的承諾,在國家賠償的領域裡,從法律上落到實處。這立法上跨出的『小小一步』,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方針的實施,對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貫徹,對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推動社會主義法治進程,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都是令人欣喜的『一大步』!
隨著歲月流逝,『文化大革命』日漸淡出了人們的記憶,但那場浩劫對人權的踐踏和對人的尊嚴的漠視、摧殘卻是我們不能也不應忘卻的。在那些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日子裡,我們把人權當作資產階級的『專利』,視若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在群眾專政的旗幟下,踐踏人權的悲劇一再上演,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改革開放30年,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繁榮,為社會全面發展創造了物質條件;另一方面,我們強調民主法治建設,主張尊重和保障人權,尊重人和人的尊嚴重新成為我們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黨的十六大報告和隨即出臺的憲法修正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我們的旗幟,成為執政黨的執政理念和憲法的基本原則。可以說,尊重和保障人權,找回人本身和人的尊嚴,是改革開放顯見成果之一,是我們國家進一步改革開放的起點,也是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參與改革的基本動力。國家賠償法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是這個發展和進步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成果,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付諸實現的一個具體步驟。
列寧同志說過,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將人民的權利寫到紙上是至關重要的,它是法制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成果。比較而言,更為重要的是,怎麼把寫在紙上的權利變成社會生活中活生生的現實。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打的綱領不如一個行動。國家賠償法已經將精神賠償寫進條文之中,緊接著我們需要做的是,通過更具體的制度設計和貫徹實施法律的具體實踐,將國家賠償法關於精神賠償的規定鍛造成一個剛性而又具操作性的制度,讓趙振海、佘祥林這樣一些尊嚴受到損害的人們,在獲得物質損失賠償的同時,取得應有的精神損害賠償,以慰藉受傷的心靈,找回失去的尊嚴。通過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通過精神損害賠償的制度運行,將『讓人民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的承諾變成社會生活的現實。(游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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