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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在醫改路上摸索,如不拿出誠意深化醫改,看病難、看病貴的現狀就無法改變。一瓶出廠價15.5元的蘆筍片,湖南湘雅二醫院竟賣213元,暴利到底都歸了誰?
出廠價15.5元——指導價136元——醫院價213元;藥廠——醫藥公司——醫藥代表——醫生,這兩條『線』後都有個重要的關聯者——物價局。
未經招投標怎掛網銷售?
網友[上山]:湖南省物價局工作人員說『按照相關規定,藥品如需進入國家公立醫院銷售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該藥品沒有參與湖南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因此不能在湖南公立醫院銷售。而目前,該藥品出現在招投標平臺直接掛網采購,是違規行為。』振湘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是這個『平臺』,無論該平臺是何種企業,都是由政府核發資格和指定的,其公司內部人員、醫藥代表都應接受質詢。
制定指導價是否有依據?
網友[冰窟窿]:從數字顯示看,出廠價似乎不成為依據,否則『政府指導價』豈該如此離譜?但如果不作為,這136元如何得出來?從物價局有關人員表態看,出廠價和醫藥公司購進價都屬政府指導價出臺參考標准。假若如此,為何還定那麼畸高的價格?有政策依據嗎?
藥廠物價局兩頭都沈默?
網友[重型控油]:暴利事件的各相關方肯定知道巨額利潤的存在,而面對如此『失衡』,為何各方都選擇沈默?除去對利益本能追求的原因不談,是否有其他難言之隱?作為利益鏈兩頭的廠家和物價局的態度最值得玩味——最底層的廠家為何不舉報?物價局作為政府部門,為何作出如此違背執政為民理念的舉動?是沒人監督,還是其不怕監督?
明顯不作為物價局瀆職?
網友[南二捨]:出廠價的低廉和醫院價的驚人,作為負有對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職責的行政部門,物價局是否存在失責行為,是否有瀆職的主觀動機?對這種行為,該依據什麼法律法規進行懲處?不能把回調藥價當成解決此事件的直接方法。
197.5元暴利大頭誰吞了?
網友[瑪法裡奧]:蘆筍片出廠價15.5元,醫藥公司定價為三四十元,利益鏈繼續上行,賣到醫院時價錢已『被指導』到136元(政府指導價),而其公開招標價每瓶為185.22元(醫院進價),醫院定價213元。可見,獲利最多環節出在醫藥公司與政府指導這個過程。15.5元到213元,197.5元的暴利如何『被分贓』?問題出在哪個節點顯而易見。
本報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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