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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在通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時表示,這些案件暴露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的四個特點。 |
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譚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在通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時表示,這些案件暴露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的四個特點。
第一,發案環節廣泛。這些案件涉及工程建設領域的全過程和各個主要環節,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審批、規劃管理、土地出讓、招標投標到建設施工、質量管理、物資采購、資金使用到最後竣工驗收,每一個環節都可能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其中在土地出讓、規劃管理、招標投標這三個環節違法違紀案件比較集中。
第二,涉案主體多樣。既有黨政領導乾部違反規定,利用職權插手乾預工程建設項目牟取私利,也有相關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負責人、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社會中介機構的有關人員。其中黨員領導乾部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項目的情況比較突出。另外,評標專家利用特殊身份在評標過程當中收受賄賂的問題也值得關注。
第三,作案手段比較隱蔽。有的是直接收受財物,有的是以補償費、諮詢費的名義收受財物,有的是本人收受,還有的是讓配偶、情婦等特定關系人代為收受,有的是在位的時候為當事人謀取利益,退休以後再收受賄賂。有的收受的是現金、財物,還有的是收乾股、紅利、房屋和車庫等其他形式的錢財。
第四,工程建設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一般涉及的金額都比較大。『這次公布的20起案件,數額最少的58萬元,最大的2200多萬元,平均每個案件550多萬元,這比其他的黨政領導乾部貪污受賄案件金額要大得多。』郝明金說。(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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