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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08年3月,河北曲周縣張麗平被某鎮黨委原書記強奸,報案後辦案民警做了詳細描述被強奸過程的筆錄。此後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並稱已拿到筆錄。之後沒多久,大街小巷都貼著這份筆錄。是誰泄露了原本應保密的筆錄?為此,張麗平四處奔走,但已快兩年了,這對她來說,仍是個謎,也沒有任何人對此負責。(據5月20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正如法律專家所言,強奸案屬於公訴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轉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詢問筆錄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警方辦案有相關程序,而涉及案件的所有『材料』保管都有相關制度的規范,很明顯,這一強奸案筆錄被公開張貼,真要查處起來並不會有太大的難度。然而,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在被害人長期的奔走控訴下,警方卻沒有給出『任何的說法』。
如果說被強奸是一種對受害人個體精神與肉體上的傷害,那麼,如此警方詢問筆錄流出而四處張貼,將被害人的隱私『廣而告之』,就不僅僅對被害人構成了嚴重的『二次傷害』,還瘋狂地踐踏了法律的尊嚴。而不管筆錄出於何種因素而曝光出去淪為泄憤報復的工具,這都是掌握執法權力的司法公器的嚴重瀆職。
如此種種,被『張貼』的其實哪裡是一份強奸案筆錄,而是權力乾涉司法的極端惡例。犯罪嫌疑人通過何種手段取得了辦案筆錄有待警方的調查,但從一開始的『威脅』到後來的『四處張貼』,都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權力魅影的肆無忌憚。
在不良的權力生態下,在個別權力掌握者的『互動』中,逐漸形成了一種權大於法、乾擾社會秩序和司法程序的『惡規則』。『強奸案筆錄外泄』,可能只是一起個案;但就是這起嚴重的司法公權異化事件,讓我們再一次體會到公權力被惡意操縱形成『惡規則化』所造成的可怕後果。這一份強奸案筆錄究竟是怎麼泄露出去的?期待有關部門趕緊『順藤摸瓜』,讓真相大白於天下,讓法律威嚴得到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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