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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人正在睡覺,闖進一伙人把我們拖出來,隨後推土機就把我們的房子推平了。』河南開封一名婦女訴說她的遭遇。開封鼓樓區一位副區長告訴記者,這名婦女的房子還不具備拆遷條件,是開發商搞拆遷時『拆錯了』(5月14日《大河報》)。
賠償問題懸而未決,開發商便將住戶拖出強拆,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還凸顯其野蠻拆遷的一面。筆者認為,氣勢洶洶地錯拆民房,不能止於經濟上的『事後補償』。
據報道,對『拆錯了』一事,區政府意見有三:一是賠禮道歉,並追究文盛公司的責任;二是安排好郭蔓一家的住宿及其他生活問題,先拿出3000元供其生活;三是鼓樓區政府在這件事上一定為郭蔓一家做主。
對於這一善後處理,筆者認為尚且滿意。但讓人納悶的是,這樣的拆遷怎能任由開發商自己動手呢?為何不是由有合法拆遷資質的公司來拆遷?在開發商逐利本性的驅使下,出現民房『拆錯了』既是意料之外,卻又在『情理』之中。開發商不分青紅皂白強行拖人進行拆遷,這跟野蠻拆遷其實無甚區別。雖然這次『拆錯了』獲得了妥善的『事後補償』,但筆者認為萬萬不能止於這樣的『事後補償』。
如果以『事後補償』處理亂拆事件,必然會縱容更多開發商的囂張氣焰,使得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地拆遷。這次『拆錯了』,下一次又是『拆錯了』,如此循環往復,開發商卻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懲罰,住戶的權益豈不是成了開發商隨意宰割的羔羊?筆者覺得要以此為鑒,不能只『補償』,還應建立健全約束機制。(黃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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