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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5月21日訊
『謝謝法官連夜幫我追回143萬元欠款!』昨天,申請執行人胡某激動地向北侖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2006年10月5日,象山人章某因工程投資需要,向北侖人胡某借款184萬元,約定月息兩分,並承諾在2006年10月30日歸還30萬元,餘款在同年12月30日還清。後章某經胡某同意按月陸續還款。但至前年9月10日,章某仍欠胡某本金98萬餘元、利息32.2萬元。
無奈之下,胡某訴至北侖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於去年11月21日達成調解協議:胡某同意章某於今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共計143萬元。但此後,章某一直未還款。故3月10日,胡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章某下落不明,致使此案無法終結。
前晚9時許,胡某打電話給北侖法院『執行110』系統,該系統將來電轉接到了執行局庭長的手機上。胡某稱被執行人章某現在寧波某酒店。根據這一線索,法院立即組織兩名執行法官前往該酒店。
章某見到執行法官後仍然態度強橫,拒絕履行調解協議。執行法官耐心告知他,如不按照調解協議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經過執行法官幾小時的解釋說理,章某終於在昨天凌晨簽訂和解協議,後將143萬元欠款打入胡某的賬戶。
寧波日報記者沈孫暉通訊員謝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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