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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石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石市公安局制定了《關於公民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的獎勵辦法》,公民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最高可獲500元獎金。
在公安機關警車方面,包括使用的警車屬於走私的,被盜搶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單位或私人的,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的;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警車牌證的;轉借警車或警車牌證的;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牌證不全的;擅自噴涂警車外觀制式或者安裝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警車的;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非法生產、買賣警車及其號牌等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警車及其專用標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警車違規停放在營業性餐飲、娛樂場所門前的;酒後駕駛警車的。在涉案車輛方面,包括違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
公民可通過電話(0311-86863070)和寄信(通信地址:石家莊市公安局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辦公室,郵編:050000)等方式舉報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公民舉報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經調查核實屬實並符合獎勵標准的可得到100至5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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