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王彧宗薔)男子金某2008年10月剛剛刑滿釋放,2009年又伙同他人拆盜鐵路護欄,結果贓物還未轉移便當場被抓。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3年。
金某曾於1998年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8年10月減刑釋放。他回到遷安老家後整日無所事事,在街邊閑逛時認識了『胖子』、『傻三』等無業人員。幾人知道金某曾被判15年刑後,認金某為『老大』,要其帶領到鐵路上偷點東西換錢,金某痛快地答應了。隨後,金某經常到鐵路沿線尋找可偷之物,其在下官營附近鐵道邊上發現有很多用鋼軌焊制的護欄,看樣子有些殘缺。金某認為用來焊接護欄的應該是廢舊鋼軌,可以偷點賣錢。2009年6月20日22時30分,金某伙同『胖子』在鐵路津山線337公裡620米至337公裡780米處上行線路外側,使用千斤頂等作案工具盜竊60型廢舊鋼軌焊制的防撞護網18根,價值人民幣12983元。他們的盜竊行為被駐站民警發現,一同伙當場被抓,金某同『胖子』在逃。
2009年12月,金某被抓獲。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