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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5月20日電(記者毛一竹)原廣州市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馬必友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伙同親屬或單獨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16.7476萬元、港幣3萬元。馬必友20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
馬必友1992年至2008年間先後擔任廣州市園林局副局長、廣州市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廣州市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並曾任第十一屆廣州市政協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
檢察機關查明,1999年至2004年間,馬必友利用先後擔任廣州市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廣州市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把該局芳村職工宿捨樓工程、洛溪大橋北橋頭地區綠化工程制定分包給吳日明的施工隊,並伙同妻子李道蘭、妻弟李道貴共同收受吳日明賄送的220萬元。
在該局下屬的廣州市園林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廣州順業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的東成花苑項目中,馬必友為廣州順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楊國偉謀取利益,以現金、為妻妹李道鳳低價購房等形式收受楊國偉賄送的人民幣53萬餘元、港幣1萬元。
期間,馬必友在人事安排過程中為廣州市園林建築工程公司經理梁國立謀取利益,從1999年到2008年收受梁國立賄送的購物卡、現金、裝修房屋等折合人民幣共計29萬餘元、港幣1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馬必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此外,馬必友妻子李道蘭、妻弟李道貴也因涉嫌受賄於17日開庭受審。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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