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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各地最低工資標准『漲』聲一片。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個省份計劃在年內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與此同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具體措施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起草修訂的《工資條例》將在年內出臺,全社會呼喚已久的工資協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將被納入其中。(5月18日《中國經濟周刊》)
全國總工會近期一項調查顯示,23.4%的職工5年未增加工資;75.2%的職工認為當前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由此可見,增加普通勞動者工資,已經顯得非要必要和迫切。而如何增加普通勞動者工資?按照當前有關部門出臺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通過實施工資協商制度,讓職工在增加工資收入方面有更多的話語權。但就目前情況看,工資協商注定要尷尬很長一段時間。
盡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也早在兩年前就已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但是由於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等原因,工資協商在具體實行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阻力。據了解,目前的工資協商覆蓋面窄,全國共有1300萬家企業,其中超過1000萬家的中、小企業(也就是將近80%的企業)還沒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這樣一種現狀,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改變。
工資協商,首先得有協商主體,而目前,相當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並沒有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工會組織不健全,職工在工資協商談判中就沒有協商主體。最近,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工會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區2000多家私營企業中,不到3成的企業組建了工會,甚至少數企業成立工會後,因不願意繳納工會費,還解散工會。類似重慶私營企業工會組織難以建立,絕不是重慶一個地方,其他很多地方都是如此。
不僅很多企業沒有建立工會,即使那些建立了工會的企業,由於工會主席等都是企業老板等『欽點』,而且工會主席等還靠老板吃飯,因此,很多企業的工會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而工會沒有相對的獨立性,工會自然沒有工資協商的話語權。而且從法律角度看,當前《工會法》雖然賦予了工會一些權力,如《工會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和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但由於這樣的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可操作性,這樣的規定一直就是『紙上規定』。
工資協商的基礎不盡如人意,工資協商缺少工會這個主體,工會缺少必要的話語權,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即使即將出臺的《工資條例》將工資協商制度納入其中並正式實施,工資協商必定還要尷尬很長一段時間。 (作者徐經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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