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代城市城管存在的意義,以及城管的執法環境,我深表理解;但也必須指出,由於一些城管執法者的素質不高,以及此前發生的許多負面事件,當前城管的公信力的確不高。也正因為如此,在碰到危機事件時,城管更應該坦蕩面對,及時還原真相,並展開自我批評,這不僅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體現了接受社會監督的坦誠。
對於執法部門而言,如果沒有足夠的公信力,很難想象其會順利開展工作。在這個意義上,接下來通州城管以何種姿態展開危機公關,不僅關系到眼前的輿論環境,更決定著危機事件之後的公眾形象和執法威信。(范正偉 原題:城管打女童風波急缺危機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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