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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有關部門的作為可謂一手遮天,權力無所不能,制度形同虛設。究竟是怎樣一種動力在推動他們如此積極地參與企業改制?或許只有見不得人的利益可以解釋。
在企業改制方面,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接連上演了眼花繚亂的『變戲法』。此地一集體性質的煤礦被專業人員保守評估價值3.15億元,在莫名其妙地『被國有』後,又匪夷所思地被平魯區經貿局以1萬元的超低價格轉讓給個人,差價之懸殊,讓人看得目瞪口呆。
之所以說這是在『變戲法』,是因為若不是有人舉報,記者不可能得知發生在山西平魯這家煤礦裡的種種內幕,就是近在咫尺的該煤礦法定代表人也是在煤礦『被國有』後四年纔得知。掩人耳目的把戲能做到這個地步,很不簡單。
在這場戲法中,平魯區有關部門和該礦的實際負責人徐海福之間的關系讓人產生頗多聯想。2002年11月,平魯區財政局居然為早已經不存在的『東梁煤礦』頒發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2008年3月4日,平魯區經貿局又將『東梁煤礦』的產權以1萬元轉讓給了徐海福。僅憑此,煤礦的所有權就發生了徹頭徹尾的改變。在整個過程中,有沒有征得煤礦職工的同意?有沒有集體所有權人的准許?產權的改變有沒有作出相應的補償?我們沒有聽到任何解釋。
『東梁煤礦』轉讓中的疑點還不僅如此。煤礦還未掛牌出售,轉讓結果就已出來;而且,企業的改制方案還沒作出,政府同意該方案的批復就已經提前2個月作出;『東梁煤礦』轉讓成功後批復文件竟然有兩份且文號相同,但關鍵內容卻不同。針對這個企業的改制,有關部門的作為可謂一手遮天,權力無所不能,制度形同虛設。究竟是怎樣一種動力在推動他們如此積極地參與其中?或許只有見不得人的利益可以解釋。於是,行政權力就成了個別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內幕被媒體得知後,朔州市平魯區政府的相關領導以種種理由拒不接受記者的采訪,又在忌諱什麼?
最近幾年,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被賤賣給個人的案例時有耳聞。盡管已經引入了市場競爭規則等方式來規范企業改制,但是這些舉措並沒有杜絕權錢交易的發生,究其原因就在於企業職工和真正的所有者缺乏話語權,沒有表達意見的渠道和機制。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都是公有制,雖然是公有,但也不可能每個人分一份帶回家去,必須有管理者負責企業的經營。因為監管乏力,管理者在私利的驅使下,就可能會想盡辦法成為所有者,於是一些制度和部門就成了完成這個變化所使用的道具。
就本性而言,人為了生存和安全的考慮,總想要獲取更多的財富,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無論怎樣,個人從社會中獲取財富的過程不能脫離了公平和正義。要保證企業改制的公正,就必須先維護企業所有者的權利。否則,發生在朔州市平魯區這樣的戲法很難徹底退出舞臺。(評論員高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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