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簡要內容:1930年,由徐志摩、梁實秋一乾人創辦的《新月》雜志二卷十號上,刊出胡適的一篇文章。此文雖然是以信函形式寫出,可最後卻沒有應有的客套語,只署『胡適』二字,落下年、月、日了之。 |
1930年,由徐志摩、梁實秋一乾人創辦的《新月》雜志二卷十號上,刊出胡適的一篇文章。文章不長,是針對一位作者兩篇先後文章而發的:
……一位教育革命的鼓吹家在民國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出版的《教育雜志》上說:中國秦以前,完全為一封建時代。自黃帝歷堯舜禹湯以至周武王,為封建之完成期。自周平王東遷,歷春秋戰國以至秦始皇,為封建之破壞期。統一之中國,即於此封建制度之成毀過程中完全產出。(原注:封建之形式早已破壞,而封建之勢力至今猶存。)
但是隔了兩個月,這位教育家把他說的話全忘記了,便又在四月二十日出版的《教育雜志》上說:
『中國在秦以前,為統一的專制一尊的封建國家成長之時代……到秦始皇時……統一的專制一尊的封建國家纔完全確立(原注:列爵封土的制度,到這時候,當然改變了許多。然國家仍可稱為「封建的」者,因「封建的」三字並非單指列爵封土之制而言。凡一國由中央劃分行政區域,設為種種制度,位置許多地方官吏;地方官吏更一方面負責維持地方次序,另一方面吸收地方一部分經濟的利益,以維持中央之存在。平民於此,無說話之餘地。凡此等等,都可以代表「封建的」三字之一部分的精神)。』
引用這兩篇文章的兩個段落,是想說明和證明什麼呢?胡適在引文後面作了一些議論,並對某種現象做了批評:『兩個月前,封建制度到秦始皇時破壞了;兩個月之後,封建國家又在秦始皇時纔完全確立!然而《教育雜志》的編者與讀者都毫不感覺矛盾。這位作者本人也毫不感覺矛盾。他把中央集權制度叫做封建國家,《教育雜志》的編者與讀者也毫不覺得奇怪荒謬。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名詞本來只是口頭筆下的玩意兒,愛變什麼戲法就變什麼戲法,本來大可不必認真,所以作者可以信口開河,讀者也由他信口開河。』
胡適引用文章時,並沒有指出作者,可在作者本人讀去,當然一目了然。這兩篇文章的作者,便是歷史學名家周谷城。周谷城在讀到胡適的指責文章後,立刻做出反應。他隨即寫下一封說明並加以反駁的函件,交給了原先刊登自己文章的《教育雜志》:『編輯先生:胡適近曾攻擊我在《教志》上所說的幾句話。然而實際上只是他自己攻擊自己。因為他近來用成見去看別人的文章,自己大意的制出錯誤,卻堆在別人身上,而加以攻擊,不料恰恰攻擊了自己。』
為什麼這麼說呢?周谷城指出:『他號為哲學家,但他對於形式與實質兩名詞的區別,卻全然不重視。前次論憲法,將形式與實質混為一談,經方岳君駁得體無完膚。』
從行文看,周谷城的態度是很不客氣的。文中提到『論憲法』,是指前不久胡適因為寫《人權與約法》而與國民黨人之間發生的一場論辯。論辯中,胡適寫了《我們什麼時候纔可有憲法》,對孫中山的『建國大綱』裡的一些內容表示置疑,引發了廣泛的爭論。所謂將胡適『駁得體無完膚』,指的正是論辯中的一篇文章。那麼,牽及於此,對於眼下周谷城的寫作,又有什麼關聯呢:『這回他在《教志》上看見我的話,又把我所說的封建的形式與封建的實質混為一談,把封建制度與封建國家兩名詞硬當作一事……其實我在二號說的是制度,不是國家;是形式,不是實質。在四號裡說的是國家,不是制度;是實質,不是形式。』
以周谷城後來的學術成績講,他還可稱『邏輯學者』。從這節行文看去,邏輯推理方面,他的思路頗為清楚。接下來,周谷城對他認為的實質和形式的關系進行了闡說:『我以為封建的形式到秦時雖已破壞;而封建的實質,從秦到今日還仍舊存在。』這樣說去,胡適的批評就有了問題:『他(胡適)自己也把注解抄下了,但他卻不注意這一個區別,硬把封建制度與封建國家兩名詞視為一物,因而說我矛盾……』『老實說,我至今還看不出我的矛盾在哪裡。』
順筆下去,周谷城對胡適所用的一個名詞,也給予了一番調侃:『至於他自己制造「中央集權制度」一名詞,硬說我把中央集權制度叫做封建國家,任意的罵我立言奇怪、荒謬、變戲法、信口開河,那不值一辯,只好付之一笑而已。』
這一番連諷帶刺的話寫畢後,周谷城將胡適的文章剪了下來,加附一起交到了《教育雜志》。編輯見到這兩篇文字有針鋒相對的意思,便將它們一並發排了出來。刊發時,編輯似乎有義務甚或責任加以說明,所以加了一節附言:『我們覺得這問題很簡單,不過是兩個名詞的爭辯,胡適君似乎犯不著這樣的盛氣。』這話說得有些輕描淡寫,對胡適的態度也有些不屑。接下來,對胡、周兩人的文字做了一點概括,同時也摻進了自己的看法:『周君的答復已經很明了,用不著再辭費,去佔這有限的篇幅。總之,周君以為「封建制度」是「封建制度」,「封建國家」就是「封建的社會」的意思。「封建制度」是君主施行分土頒爵的一種政治制度。「封建的社會」是說這社會仍舊保有封建時代的遺蛻,所以它不一定同時存在著封建制度。它們的不同,不僅在於形式與實質之分,而且概念的外延也不一致。』
胡適、周谷城的兩篇文字及編者的附言,很快在22卷3號《教育雜志》發表出來。胡適見到後,頗有些惱怒。他隨即在7月29日晚上,以函的方式,寫出一文,寄給該雜志的編輯:『……我不能不說幾句話……我自信當時不曾動什麼意氣。不料先生卻說:「這問題很簡單,不過是兩個名詞之爭,胡適君似乎犯不著這樣的盛氣。」我要告訴先生,這個問題並不是很簡單的。』
[首頁] [上一頁] [末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