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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至此,從2008年7月10日開始的轟轟烈烈的重慶打黑風暴畫上了一個句號。
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昇、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
2003年~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纔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子發生了性關系。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高院同時駁回了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文強案二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將提交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通過,則會被立即執行,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則轉為死刑緩期執行。
文強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宣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依然堅持,文強被判死刑,量刑過重,『從全國范圍來看,首先他的金額不大,前中石化的老總陳同海受賄1億元,也是判死緩。其次,他的職位並不算高。再者,說他受賄情節特別嚴重,他沒有「索賄」,也不是「不拿錢不辦事」,也沒有「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宣東說:『現在好像文強成了中國最大的貪官,這有輿論放大的原因。』考慮到支持重慶打黑,考慮到輿論對主審法官的影響,他也理解文強被判處死刑。但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排除輿論的乾擾。
文強只求留條命
昨日審判席上,文強一直靜靜地聽著,情緒一直很穩定。直至聽到法官宣讀到『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時,他依然是出人意料的平靜。『表面上看起來很平靜,但他心裡很無奈。』文強的二審辯護律師宣東說,他一直在觀察文強的反應。宣東說,前日與文強會談時,文強已預感到二審可能維持原判,心理上應該有所准備。
這是文強最後一次會見律師。宣東說,其實文強心裡非常難受。文強說,『殺我也行,但程序上也太快了吧』。他說他的要求不高,『給我留一條命也行』,『應該考慮我這麼多年來為國家作出的貢獻』。他還說,『我死了,也會有人懷念我的』。
審判長釋法:
文強等人何以被認定為黑幫『保護傘』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1日對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後,就文強等人何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案二審審判長張波予以釋法。
結合文強等人涉黑案,審判長張波表示,文強、黃代強、趙利明、陳濤在重慶市公安局及下屬各部門長期擔任重要職務,負有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他們與王天倫、謝纔萍、岳寧、馬當、王小軍、龔剛模等人長期交往,明知這些人長期從事有組織的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容留吸毒、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大肆收受財物,放棄法定查禁職責,甚至實施包庇,根據其行為方式的不同,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為何對文強判死刑立即執行
張波就社會關注的維持對文強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問題也進行釋法:文強身為政法部門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11萬餘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他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大肆收受下屬賄賂,利用職權,在人事安排、職位晉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重慶公安隊伍建設造成極大損害,影響特別惡劣;他肩負打擊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職責,卻長期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賄賂,不履行法定職責,還非法乾預案件辦理,致使這些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發展壯大,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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