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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居女友舉報而牽出郭京毅案的關鍵人物、原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昨日(2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介紹,1999年至2006年間,張玉棟在擔任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期間,為獲得代理項目或其代理的項目能夠順利獲得審批,多次請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巡視員郭京毅予以幫助。為感謝二人的幫助,張玉棟先後以交付購房款、購車款、裝修費等方式,向鄧湛行賄共計179萬餘元、向郭京毅行賄共計78萬餘元。(記者劉可通訊員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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