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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替兒子出資一部分首付購買房屋,但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卻寫了兒媳小盧的名。父子反目後,老王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昨天(21日)記者從密雲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駁回了老王的訴訟請求。
2006年11月,小王與女友小盧正處於熱戀中,兩人商議著購買樓房用於結婚。因為經濟拮據,父親老王為小王出資6.8萬元,小王和小盧共同出資2萬元作為首付,購買了密雲果園西路的一處樓房,2008年12月,小王和小盧登記結婚。去年5月20日,小王夫婦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將該房登記在小盧的名下,然後小兩口向中國農業銀行貸款19萬元用於支付該房的剩餘房款。此後,老王與小王因為贍養問題父子反目,老王認為這房該歸自己,要求小王夫婦從房中搬出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和小盧與中國農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向銀行貸款19萬購買樓房,並將樓房登記在小盧名下,老王只為房屋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因此該房不屬其一人所有。老王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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