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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一直在南開區湖波道瓷娃娃美容院做美容。2009年12月27日美容時,在征求老板同意的情況下,我將隨身物品及一塊玉佩放到旁邊的美容床上。期間,老板的一個朋友在我閉目美容時未征得我同意,私自移動我的衣物,致使玉佩墜落損壞。報警後,警察現場調查,老板及其朋友均承認上述事實,但當事人一直拒絕賠償。無奈向貴報反映,不知我的問題是否能夠解決。
讀者張真
附記 接到讀者來信後,記者與市工商局南開分局取得聯系。該局表示:張女士於2010年2月1日向學府工商所投訴,該工商所立即派出管片乾部進行調查。經查,消費者反映問題屬實。該店屬無照經營,執法人員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就玉佩損壞問題,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財產損壞與接受服務權益受到損害無關,工商部門不能受理,建議消費者通過訴訟渠道解決賠償。
本報記者高小妹實習生莊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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